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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推出奖励配套 鼓励企业续聘员工至6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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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惜薇 - 30/09/2014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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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探讨调高年长工人重新受雇的年龄顶限时,采用宣导的方式,并在有关法令生效前,奖励企业续聘员工至67岁。明年发布的财政预算案将涵盖奖励的详情。

 

由工会、雇主和政府代表组成的提高年长工人受雇能力劳资政委员会,在咨询工会和雇主组织后做出上述建议。委员会也推出参考原则,协助雇主重新雇用年满65岁的员工。

 

人力部长陈川仁代表政府接受委员会的建议。他指出,政府两年前立法规定雇主重新雇用年长工人至65岁时已采用宣导的方式,让企业在立法前有足够时间做出调整。

 

陈川仁也说,年长工人受雇率稳健增加,从2009年的57%上升到2013年的65%。去年,99%在私人企业工作的本地雇员,在满62岁时获得续聘。

 

“(我们)也会为那些在立法前重新雇用年满65岁员工的雇主提供奖励。劳动市场预料持续紧缩,我们鼓励雇主留住仍能为机构做出贡献的年长员工。”

 

退休与重新雇佣法令2012年1月生效,满62岁法定退休年龄者,只要健康状况和工作表现良好,雇主都有法律义务为他们提供重新受雇至65岁的选择。法令也涵盖日后可将重新受雇年龄顶限调高至67岁的条款,但有关条款还未生效。

 

为协助雇主和雇员调整心态,政府当年定下五年的适应期,劳资政委员会先后推出重新雇用的参考原则和指导原则。委员会去年底也开始讨论,什么时候适合进一步延长重新受雇年龄顶限,贯彻持续雇佣年长工人的原则。

 

人力部发言人回答本报询问时说,当局没为宣导设定时限,劳资政协作伙伴将不时检讨这个做法的效益,政府则将在适当的时候推出重新雇用超过65岁员工的法令。

 

人力部将与劳资政伙伴和财政部共同制定奖励配套。发言人说,明年的财政预算案将涵盖奖励的详情。政府将在周全考虑下个财政年的总收支后,做恰当的规划。

 

发言人也说,当局鼓励雇主采纳劳资政委员会的参考原则,现在就可以接触那些符合重新受雇条件的员工。他透露,奖励配套的有效期将从2015年1月1日开始。

 

有关参考原则鼓励雇主尽可能以同样的条件,重新雇用65岁至67岁的员工。不过,雇主可灵活调整工作安排,如让年长员工从事部分时间工作等。雇主如果竭尽所能仍无法续聘年长员工,则可提供就业辅助金。

 

主管公共服务的副总理兼国家安全统筹部长及内政部长张志贤昨天回应劳资政委员会的建议时说,作为新加坡最大的雇主之一,雇用13万9000名公务员的公共服务部门和机构,将在这方面扮演主导角色,重新雇用员工直到67岁。他说,公共服务署已咨询公共机构和工会,不久后将公布细节。

 

尽管未设定进一步立法时限,全国职工总会副秘书长王志豪说,劳资政代表已达成最终立法提高重新受雇年龄顶限的共识。工运希望雇主及早推出相关框架,职总将继续鼓励设有工会的企业这么做。

 

王志豪也说,在延长重新受雇年龄方面,雇主最担心的是工资和医疗成本会推高,诸如就业补贴和重新设计工作的津贴,将能有效帮助雇主。

 

新加坡中小企业商会会长王崇健表示,雇主欢迎工资补贴。他说:“特别是中小企业,更希望获得政府直接的援助。”

 

刚卸任的新加坡全国雇主联合会原会长李庆言说,雇主需要时间做出相应的调整,包括重组工资制和重新设计工作流程。他呼吁雇主在立法前就考虑续聘年满65岁的员工,以满足企业对人手的需求。

 

Source: 联合早报 © Singapore Press Holdings Limited. Reproduced with permi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