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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过去五年激增近26% 更多人独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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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奕婷 - 14/12/2014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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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两个月前公布的家庭开支调查报告显示,独自一人生活的独居住户,已从2007/08年的11万5547个,增至2012/13年的14万5386个,增幅高达25.8%。

 

研究员认为,独居住户激增主要因为单身及丧偶者增加,以及迟婚及离婚率上升导致的人口结构变化。学者指出,现今的独居住户多属于较年轻、教育程度及收入较高的一群,更倾向迟婚甚至不婚。

 

独居趋势印证了2011年的一项全国调查:住有年满55岁年长者的户口当中,属于独居状态的年长者达14.9%,比率明显比2005年的5.6%高。

 

学者专家建议,今后社会政策的制定,应把独居趋势考虑在内。

 

越来越多人独自生活,本地独居住户五年来激增25.8%,所占总住户比率从10.6%增至12.2%。

 

新加坡统计局两个月前公布的最新五年一度家庭开支调查报告显示,本地的独居住户从2007/08年的11万5547个,大幅增加至2012/13年的14万5386个,增幅达25.8%,远远超越总体住户的9%增幅。居民住户包括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

 

主要研究人口变化和养老需求的新加坡政策研究所研究员余国安认为,更多人选择独居的趋势这些年来有迹可循,而“这个现象在最新公布的家庭开支调查报告中尤其明显”。

 

他说,独居住户攀升主要源自人口结构上的变化,包括单身者增加、人们迟婚、离婚率上升、丧偶者增多,以及人民整体更长寿。

 

独居者多属教育程度及收入较高年轻人

 

根据《2014年人口简报》,比起五年前,20岁至49岁单身男女比率明显增加,男女首次结婚年龄中位数持续提高至男性居民30.2岁,女性居民28.1岁。另一方面,《2014年人口趋势报告》也显示,离婚个案从五年前的7134个增至去年的7525个。

 

在年满55岁的年长居民当中,也有更多人独居。2011年的一项全国年长居民调查显示,在住有年满55岁年长者的家庭当中,14.9%是独居户;这个比率明显比2005年的5.6%高。

 

新加坡国立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陈恩赐指出,与过去相比,现在的独居住户多属于较年轻、受教育程度较高,收入也更多的一群。

 

“他们有能力独居,也倾向于这样的生活方式。过去,这个年龄层的人大多已经结婚,但现在的一群不是选择不婚,就是延迟结婚。”

 

小型公寓推波助澜

 

市场在住屋供应方面相应迎合独居需求。余国安指出:“市场有更多适合独居或一个人负担能力范围内的住宅类型,是促使更多人独居的原因。”

 

智信研究与咨询根据市区重建局新私宅买卖禁令(caveat)所统计的数据显示,发展商售出的非有地私宅单位中,面积在500平方公尺以下的小型单位,已从2008年的仅7%增至2013年的13%。

 

该房地产分析公司总监王伽胜说,小型公寓最初就是针对单身买家而建。虽然私宅价格这些年来上涨不少,但小型公寓因面积小,价格仍处于一个人负担得起的水平。一般人视置业为投资,所以小型公寓在单身买家群中很受落。

 

他指出:“强劲需求显示购屋者日益倾向购买小单位自住。对单身买家来说,既实现独立自由生活的梦想,也被设计新颖时髦小型公寓吸引。此外,单身者也考虑在组屋转售市场购买小单位自住。”

 

庄姓媒体工作者(37岁)单身,前年一满35岁就在转售市场以33万元买了间三房式组屋。月入约5000元的她说,酝酿独居已久,未满35岁就已租房住了一段日子。“我觉得到了一定年纪,会想自理生活,要几点出门、几点回家都比较自由。有了自己的房子,感觉比以前租房更踏实,房贷能用公积金支付,比起以前用薪水缴房租,手头更宽裕。”

 

学者:政策制定须考虑独居趋势

 

受访学者和房地产分析师认为,只要独居者有能力照顾自己,并有稳固的亲友和社区网络,从社会政策角度看,无须担忧。不过,余国安警告,我国一些社会转移措施倾向于一般核心家庭,这可能意味着“日益增加的独居住户将相对更脆弱”。

 

他说:“政策的拟定必须把独居趋势考虑在内。当独居者越来越多,他们被抛离社会安全网的风险会越来越高。”

 

独居现象① 月入过万倍增

 

更多独居者属于月入万元及以上的高薪群体,人数相较于五年前增长超过两倍。

 

月入1万元及以上的独居住户比率从2007/08年调查报告中的5.6%剧增至13.1%,约1万9000人。月入少于4000元的中低收入独居住户比率则显著减少,从77.7%缩减至64.8%。

 

整体而言,独居住户的平均月入增幅比整体居民住户平均家庭月入增幅大。

 

独居住户平均月入从五年前的2916元,增加71.1%至4990元;整体居民住户平均家庭月入同期增长41.2%,从7440元上升至1万零503元。

 

独居住户收入增长,也带动更多消费,平均开销增加22.6%。每月平均消费达5000元及以上的独居者,也从五年前的4.5%增至6.6%。

 

更多高薪单身者买了安乐窝

 

房地产分析师王伽胜认为,更多独居者属于高薪族,未必是单身者的月入增长更快,也可能只因为“他们最终购买了自己的安乐窝”。

 

“他们可能已观望多时。近几年市场推出更多针对单身者的住宅类型,他们因此得偿所愿。其实置业独居的需求一直存在,他们只因与父母同住、与朋友合租房子或暂缓投资决定而搁置。”

 

月入万元的单身资讯科技顾问李世炬(45岁)不久前购买了一个80万元小型公寓自住。他说,哥哥婚后迁入新居,母亲后来搬去兄长家照顾孙子,原本几口人住的组屋只剩他一人留守。“我为了住靠近哥哥和母亲,另一方面因收入增加,想住得舒服一点。以我的收入,负担这个单位还不成问题。”

对李世炬来说,如今既住得靠近家人又拥有自己的空间,是“两全其美的安排”。

 

独居现象② 为了让家人享有津贴

 

一般人选择独居不外是为了自由和独立生活,但也有人是为了确保家庭收入不会超限、家人能享有津贴而特地搬出去。

 

30多岁的李姓商人是家中老幺,他的两个姐姐结婚搬出去后,组屋只剩下他和智障并患有肝炎的哥哥,以及已经退休的父母同住。由于社保援助计划(Community Health Assist Scheme,简称CHAS)是根据同址所有家庭成员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月入顶限,结果李姓商人的收入在除以家中四人后,人均月入超过了可参与社保的1800元顶限,使得他的哥哥无法享有医药津贴。

 

李姓商人说:“我的哥哥必须长期每天服用控制肝炎的药物,而药丸如果没津贴,每颗11元。我们已经承担这笔开销好几年,如果一直下去是相当大的负担。只要哥哥能参加社保,能享有的津贴相当多。”

 

与家人讨论后,李姓商人决定搬到父母名下的私宅单位。这么一来,原址的家庭月入骤减,哥哥也就符合申请社保津贴的资格。

 

李姓商人说:“我个人其实损失了一些税务优待,因为我不再与父母同住,所能获得的父母估税扣税额也就减少。不过,哥哥获得医药津贴后,家里整体所得的津贴数额还是比我损失的税务优待多。”

 

根据国内税务局的规定,与父母同住的子女,父母扣税为7000元,如果不跟父母同住,则是4500元。

 

虽然坦承自己家中情况比较特殊,但李姓商人估计,这种年长父母因成年儿女收入而失去津贴申请资格的情况应该不少。

 

“只要年长父母与未婚成年儿女同住,儿女的收入总和很容易超出政府津贴所设的家庭月入顶限。不排除有儿女考虑到这点而搬出去住。”

 

独居现象③ 更多独居长者有独立自主能力

 

一对儿女虽然都成家有房子,60岁的梁女士还是选择独自住在老家,偶尔周末才到孩子家短住。

离婚多年的梁女士说:“我有自己的房子,而且住了整20年,东西也挺多。我搬过去,怎么说也还是我儿子的家,不是我的家。当然,儿子会让我有自己的房间,但一个房间不可能容纳得下我所有的东西。况且毕竟不是自己的家,不能随心所欲,也要考虑媳妇的感受。”

 

梁女士是公务员,闲暇时间过得非常充实,学习书法、舞蹈、烹饪和命理,一个人生活一点也不孤单寂寞。“以后退休了,我还是想自己住。”

 

不愿具名的66岁单身退休空服人员也说,很享受自由自在的独居生活。“以前工作需要飞到不同国家,也是一个人住一间酒店房,所以早已习惯了一个人静静地生活。”

 

他现在勤上佛学课,更喜欢在家中独自静坐的时光。“我的身体还很健康,除非是客观条件不允许了,我才会考虑搬去和兄弟姐妹一起住。”

 

新一代年长者独居意识高

 

独居年长者向来被视为弱势群体,但学者指出,婴儿潮后期五六十年代诞生的新一代年长者更有独立自主能力,更多是有意识地选择独居。

 

专门研究人口与年长者课题的新跃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社会科学课程主任江顺福博士,曾参与2011年全国年长居民调查,发现独居年长者有增加的趋势。但他强调,这不一定意味要拉响警钟。

“婴儿潮后期诞生、开始逐渐步入老年的这一代年长者与早期的老人有所不同,他们更多受过教育、有一定经济能力,好些是自己选择一个人生活,而不是迫于无奈。”

 

江顺福说,这些新一代年长者更重视自身的独立和隐私,加上政府有协助年长者在住家安装亲乐龄设施的计划,方便他们在地养老,所以这些年长者不一定需要和已婚的孩子同住。

 

学者:须关注独居租赁组屋长者

 

曾参与同一份调查报告的陈恩赐副教授也认同,对于那些有经济能力,但不想与孩子同住或单身的独居年长者,无须过于担忧,需要关注的是那些无依无靠以及与子女无法相处而独居的老人。

 

江顺福指出,这些老人多数住在租赁组屋,也获得公共援助,但重要的是社区有健全的支持架构,“确保他们不会在社区里觉得孤立无助”。

 

Source: 联合早报 © Singapore Press Holdings Limited. Reproduced with permission.